解释 : 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 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 予十金。民怪之 ,莫敢徙。复曰“能徙者予五 十金”。有一人徙 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 ... 更多 >>